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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密集发布三条税收优惠公告
【字体: 】  【发布日期:2022-03-31 11:18】  【来源: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作者: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导读: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接连发布13、14、15号公告,涉及所得税、抵退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3月1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就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予以公告。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说明:对该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2022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中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附录--公告原文链接网址: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759/content.html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850/content.html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3677/content.html
 
 
【供稿:吕 鹏 审核:杨广庆 编辑:许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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