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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关于分支(工作)机构印章作废的声明
【字体: 】  【发布日期:2026-08-10 17:08】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85号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分支(工作)机构管理,维护印章管理的严肃性,推动各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各分支(工作)机构印章作废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所属各分支(工作)机构的所有印章(包括电子印章)一律作废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已作废印章对外开展活动、出具证明、办理业务的,相关行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本协会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行为人责任的权利。
  三、各分支(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应当严格依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依规申请并使用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印章。
  特此声明。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中合协函〔2026〕17号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关于分支(工作)机构印章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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