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85号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分支(工作)机构管理,维护印章管理的严肃性,推动各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各分支(工作)机构印章作废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所属各分支(工作)机构的所有印章(包括电子印章)一律作废。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已作废印章对外开展活动、出具证明、办理业务的,相关行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本协会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行为人责任的权利。 三、各分支(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应当严格依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依规申请并使用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印章。 特此声明。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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